baet365刘某在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某日baet365,刘某在一上午的忙碌工作后来到公司附近的健身房健身,下午1点左右结束健身后在更衣室倒地不醒。
半小时后,刘某被抬上救护车,当时心电图已显示“心室停搏”。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刘某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人社局认为,刘某在非工作的午休时间前往距离单位一公里的健身房健身,超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健身时已脱离工作状态,属于主观支配的个人行为,且死亡地点为健身房内,并非工作地点。因此,人社局对刘某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查明,某公司与案涉健身房签有《合作协议》,约定健身房提供健身场地作为公司场地的延伸,供某公司职工用以专门健身。某公司《职工手册》载明,公司特色福利为“因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将健身时间确定为工作时间”“职工按照单位指定地方进行健身运动的时间计入八小时工作时间”,健身管理制度为“如用中午时间进行健身的,可不用领导批准,自行进行,在两个小时内为合理时间”。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刘某的健身时间符合公司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受公司管理和支配,应当认定事发时属于工作时间。
根据《职工手册》,刘某前往指定的地点健身的行为应视为与工作有关,可以认定事发时系在与工作地点相关的合理区域内,属于在工作岗位状态。刘某的情形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baet365。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某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baet365。